各設區市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保障施工企業工程款和農民工勞務報酬權益,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試行。試行發現的問題,請徑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處反映。
聯系電話:0591-87516529
郵 箱:396242729@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3月3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
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施工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發揮工程款支付擔保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第724號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號)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建設單位向承包單位(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單位,下同)提供的保證支付工程款的擔保。
第三條 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為同一法人主體的,可以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承諾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事項。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將工程款支付擔保文書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條 工程款支付擔保采用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和融資性擔保公司保函等方式。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使用保函示范文本(詳見附件)。
同一擔保人不得同時為同一工程項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擔保期限屆至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支付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之日后30天。
對于工程款支付擔保已到期,但仍有除質量保證金之外的工程款未支付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15日前延長其有效期限或重新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重新辦理擔保的擔保金額可以剩余未付工程款為基數重新計算擔保金額。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應為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10%。實施施工過程結算或施工工期超過兩年的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擔??梢园?/span>合同約定,實行分段滾動擔保,擔保金額為該段合同價額的10%。
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擔保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工程款支付擔保費用以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為基數,乘以年費率和擔保期限進行計算。
工程款支付擔保年費率一般不高于1.2%,具體由建設單位和擔保人協商確定。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根據建設單位信用情況,實行擔保費率差別化制度。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款支付擔保約定有效期內,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承包單位可以要求擔保人依約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應當依約履責。
第十條 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項目,承包單位應當通過福建省勞務實名制管理平臺如實登記工程款支付擔保情況,并上傳擔保文本掃描件。按規定無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應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日常監管,利用省級實名制平臺核查建設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情況;發現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提供擔保虛假的,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落實聯合懲戒機制,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蛘哒顿Y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并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項目。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并在60日內向省住建廳報備。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規定為準。本實施辦法試行前已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項目,可繼續按原擔保合同執行;本實施辦法施行后新開工工程和尚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在建工程,按照本實施辦法及各設區市具體操作細則執行。
附件:1.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示范文本(獨立保函)
2.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示范文本(非獨立保函)
附件1
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示范文本)
(獨立保函)
編號:
申請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開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稱):
鑒于 (以下簡稱“受益人”)與 (以下簡稱“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和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 》(以下簡稱基礎合同”),我方(即“開立人”)根據基礎合同了解到申請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發包人,受益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請人的請求,我方同意就申請人履行與貴方簽訂的基礎合同項下的工程款(指基礎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義務,向貴方提供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以下簡稱“本保函”)。
一、本保函擔保范圍:申請人未履行基礎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應當向貴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本保函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開立之日起至基礎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諾,在收到受益人發來的書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內無條件支付,前述書面付款通知即為付款要求之單據,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達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
(2)載明要求支付的金額;
(3)載明申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條款和內容;
(4)聲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約定或我國法律規定免除申請人或開立人支付責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應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到達的地址是: 。
受益人發出的書面付款通知應由其為鑒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貴方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 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六、與本保函有關的基礎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影響本保函的獨立有效。
七、貴方應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內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銷,但是不論貴方是否按此要求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動消滅。
八、本保函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爭議裁判管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開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立時間: 年 月 日
備注:本支付擔保格式可以采用經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關內容不得違背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
附件2
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示范文本)
(非獨立保函)
編號:
發包人:
地址:
擔保權人/承包人:
地址:
保證人:
地址:
(承包人名稱):
鑒于 (以下簡稱“發包人”)與 (以下簡稱 “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和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 》(以下簡稱“主合同”),我方即保證人基于發包人的請求,同意就發包人履行與貴方簽訂的主合同項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付款義務,向貴方提供如下保證擔保(以下簡稱“本保證擔保”)。
一、 保證擔保的范圍及保證擔保金額
1.保證擔保范圍:發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應當向貴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2.保證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
二、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
三、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形式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并賠償因此給貴方造成的損失,以及利息和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代償的安排
1.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發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2.在出現貴方與發包人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發包人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3.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 在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擔保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證擔保向貴方履行了保證擔保責任后,自我方向貴方支付的金額達到最高保證擔保金額之日起,保證擔保責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解除我方保證擔保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證擔保項下的保證擔保責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按上述約定,自我方保證擔保責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內,將本保證擔保原件返還我方。但是不論貴方是否按此要求將本保證擔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證擔 保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自保證擔保責任解除之日自動消滅。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原因致使發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項下工程款付款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發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發包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擔保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發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項下工程款付款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七、其他
1.本保證擔保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貴方未經 我方書面同意轉讓本保證擔?;蚱漤椣氯魏螜嗬?,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2.本保證擔保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擔保保證存在爭議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保證擔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證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時 間: 年 月 日
備注:本支付擔保格式可以采用經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關內容不得違背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